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孙杰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刑事拘留一般是几天?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2 16:13)    点击:146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4、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孙杰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孙杰律师,孙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孙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孙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淮安律师 | 淮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孙杰律师主页,您是第1792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