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孙杰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复婚又离婚是否累加婚龄?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8 15:04)    点击:174

复婚又离婚是否累加婚龄?

  如果二人在复婚后又离婚的,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只能从复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而不能与前一次结婚的持续时间相加计算。因此,不涉及双方两次婚姻关系持续八年之久,可分割共同财产的概念。一方在复婚前所得财产或房产,都仍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婚姻法如下条款: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孙杰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孙杰律师,孙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孙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孙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淮安律师 | 淮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孙杰律师主页,您是第17855位访客